消息,近日,阳高县玉安实业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,被阳高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处罚。
根据公告内容,阳高县玉安实业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和《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。
阳高县玉安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和《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,构成了相应违规行为。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给与阳高县玉安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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